眷舍住民恐遭遷離 盼以租代護

中興新村仍保存省政府、中興會堂等歷史建築及2400多間眷舍,其中部分現住戶因長輩辭世,已不具居住資格,將面臨被迫遷離的窘境。(廖志晃攝)

中興新村雖然不復昔日省垣政治權力核心的光環,但仍保存省政府、中興會堂等歷史建築及2400多間眷舍,其中部分現住戶因長輩辭世,已不具居住資格,面臨眷舍被收回的窘境,他們希望「以租代護」方式繼續居住。

中興新村充滿政治、歷史與文化意涵,因此南投縣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爲文化景觀,由於縣府文化局認爲保存與活化可以並行不悖,因此依法修正《中興新村保存原則及保存維護計劃》,大幅放寬限制,讓沒有建照的老建築整建也能夠獲得解套。

但依《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將有許多眷舍住民,因不具居住資格將被迫遷離,因此住戶提出「以租代護,保存中興文化景觀」訴求。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表示,她已提出《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條文草案,將中興新村納入「眷村」定義,取得法律上的地位,排除《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的適用,用「以租代護」模式保存中興新村文化景觀,希望在立法院審查期間,管理單位給予住戶緩衝期,暫緩催繳或提出訴訟,畢竟有人居住纔是實踐「活的文化保存」政策,活化要居民共同參與,不是先把人趕走。

南投縣文化局長林榮森表示,針對中興新村活化,縣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秉持盡力協助的立場,讓空間利用極大化,如果國發會同意移撥小巨蛋、游泳池及宿舍給縣府,縣府也願意承擔管理責任;至於公有宿舍部分,如果目前沒有更好的規畫用途,可暫時租給現住戶,將來要利用時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