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挖角竟沒命!鑰匙戳頭37下再遭飛踢慘死 殺人保全員判無期

▲保全員陳金順(中)酒後搭訕同行勸跳槽被拒,涉持鑰匙狂刺對方頭部再飛踢奪命。(資料照/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男子陳金順去年(2023年)與宋姓男子當街爭吵,光天花日持鑰匙金屬前端狂刺對方頭部37下,離開後折返現場,朝已受傷倒地的宋男踹頭多次,宋男送醫因心臟病發休克不治,新北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陳男所涉殺人罪嫌,今(4日)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本案審理期間,傳喚檢方偵辦時協助鑑定死因的知名法醫高大成,再度釐清宋男死於頭部傷勢,或是遇襲引發心臟病喪命。高大成認爲宋男雖肥胖,體重與心臟都爲常人兩倍大,但事發前並無呼吸困難、心臟不適等情況,不至於突然心臟病發死亡。

高大成指出,宋男遺體頭部被打傷的顱內出血明顯,有血塊沉積、大腦發黑,體內最重要的中樞神經遭破壞,死因就是頭部外傷引發顱內出血合併休克,另有高血壓心臟病併發肺水腫情形。高認爲,就算健康正常的人,頭部遭如此重擊,也可能只比宋男多活1小時,所以宋男死因跟肥胖無關。

不過合議庭最終採信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認定宋男是遭陳男猛烈攻擊,誘發自身高血壓性心臟病與冠狀動脈心臟病,出現心因性休克身亡。

判決指出,59歲陳金順與42歲宋男均爲保全員、2人不同公司也互不相識,去年1月24日大年初三上午6點18分,陳男酒後在新北市蘆洲區1家便利商店前,搭訕宋男勸說跳槽當同事被拒,陳男認爲遭宋男嗆聲沒面子,2人當街對罵進而扭打。

▲事發時陳金順與被害人宋男在超商前爭吵。(資料照/記者陳以升翻攝)

陳男仗着酒意,涉掏出身上鑰匙,用金屬前端由上往下猛刺宋男頭部37下,再用腳狠踹宋男頭部3下,宋男滿頭是血,當場倒地。

陳男行兇後揚長而去,7分鐘後卻折返現場,再狂踢仍沒起身的宋男頭部6下,宋男經旁人報警送醫急救,當天上午不幸回天乏術。

陳男當場被趕到的警員逮捕,當時還酒醉胡言亂語,警方做酒測,驗出陳男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2毫克。陳男到案否認意圖殺人或傷害致死,辯稱僅構成傷害罪,推稱宋男死於自身疾病。

由6位素人國民法官、3位素人備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認爲陳男行爲時雖喝過酒,但辨識違法能力與控制行爲能力正常,沒有爛醉而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減刑事由,加上警員獲報趕到,已鎖定陳男行兇,陳男承認行兇也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合議庭查明陳男前科累累,另案執行徒刑完畢未滿5年又再犯本案,顯見陳男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並沒心生警惕,具有相當惡性,犯行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審酌陳男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未達須判死程度,今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