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英雄淪詐團幹部!他救援花蓮地震獲好評 消防局收到起訴書難置信

曾任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員李坤龍,涉入詐騙洗錢案。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坤龍在詐騙集團成員騙取錢財後,經由車手、友人取款再洗錢轉往大陸,遭判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消防局指出,李過去工作認真,收到起訴書對於他涉案感到難以置信,已於今年4月停職。

李坤龍於2007年10月29日分發至花蓮縣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三大隊東里分隊擔任隊員,2011年10月28日調任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一大隊仁裡分隊隊員,並於2012年11月26日調任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負責勤務中心派遣臺工作。在2018年0206花蓮地震中,完成上百通求救電話的派遣勤務,獲得好評。

高雄市檢警日前偵辦詐騙案,竟發現李坤龍成爲大陸詐騙團在臺灣的幹部,贓款分批匯入李2個帳戶,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他再以轉匯兌換地下匯兌方式,把贓款扣除自身報酬後,再交給大陸詐騙集團。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李坤龍雖然坦承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犯行,卻矢口否認有從事詐騙,辯稱不知道這筆錢跟詐欺犯罪有關,不過法院仍以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花蓮縣消防局代理局長吳兆遠表示,李坤龍於今年4月1日停職,已停職8個月,過去擔任指揮中心執勤員,受理119報案。當初檢調到李家直接把人帶去訊問,得知此事後,李坤龍喊冤帳戶借朋友被盜用,沒有參與詐騙案,也沒有被檢方收押,加上態度很堅定,因此相信他沒有犯案。

吳兆遠說,後來局裡收到地檢署起訴書,「真的嚇了一大跳」,沒想到李坤龍有涉入詐騙案,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先予以停職處分。至於現在李跟朋友合夥開手機維修店,由於被停職不具公務人員身分,這點沒有違法。若未來判無罪定讞,他提出申請纔可以復職。

曾任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員李坤龍,涉入詐騙洗錢案,遭判有期徒刑3年2月。圖/翻攝臉書

李坤龍矢口否認有從事詐騙,辯稱不知道這筆錢跟詐欺犯罪有關,不過仍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