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色誘老闆下藥打劫金項鍊險失身 事蹟敗露背兩罪下場曝

(示意圖/shutterstock)

鍾姓男子發現甘姓老闆脖子上金項鍊價值20萬元,找來張姓男子和蔡姓女子共謀色誘,在酒內加藥迷昏再搶劫,未料甘男黃湯下肚沒被迷昏,還急着和蔡女上牀把其他人全趕跑,鍾男不願空手而回趁機竊走甘皮包內2.9萬,最後仍事蹟敗露,桃園地院依強盜未遂和竊盜等罪判鍾男4年、張男3年半、蔡女3年,全案可上訴。

41歲鍾男與53歲張男2人爲友人,43歲蔡女爲張的乾妹,3人在鍾男位於楊梅的住處聊天,談到生活困苦缺錢花用,獲悉鍾男女友的甘姓老闆好色,頸部常戴20萬元金項鍊炫富,3人共謀由蔡女色誘甘男,再伺機行搶。

3人隨後開車到甘男住處,鍾男假意介紹蔡姓乾妹妹一起喝酒聊天,趁機在酒瓶內摻入FM2,爲了避免破功還連蔡女的杯裡也下藥,未料甘男黃湯下肚後沒昏迷,蔡女反因藥效發作意識模糊,甘男見狀急着要跟蔡女發生關係,把2個電燈泡趕走。

鐘不滿空手而歸,趁機竊取甘男皮包現金2萬9千元,2男離去後擔心蔡女意識模糊被佔便宜,連忙折返,才發現甘男和蔡女都陷入昏睡,連忙帶走蔡女,甘清醒後起疑,懷疑3人設計下藥行搶,報警提告,尿液中也驗出FM2的成分。

3人坦承犯行,但卻辯稱「不知道這樣是強盜」。桃園地院審酌3人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爲圖個人私利,下藥奪財,依強盜未遂罪及竊盜罪判鍾4年徒刑,蔡女、張男也依強盜未遂分別判3年、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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