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連罵外甥3次畜生無罪 一句「我在我家土地」救了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李姓男子因爲魚塭的排水糾紛與林姓外甥起爭執,2019年9月7日一氣之下連罵3次「畜生」,結果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爲事發地點爲封閉的私人場所,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最終判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與外甥吵架吵到鬧上法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與外甥先前因爲魚塭土堤交界處的排水糾紛鬧得不愉快,事發當天再次起爭執,一氣之下就在魚塭旁接連罵出「畜生啊」、「畜生啊」、「畜生啊,竟然說這是他的地」共3句話,沒想到卻因此挨告;事後他坦言的確有說出這些話,但並沒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思,「我在我家的土地,也沒有指名道姓啊。」

林姓外甥則表示,當時他在圳溝土堤岸邊舅舅原本是站在一旁叫囂,接着突然用臺語連罵3次畜生,讓他覺得受到侮辱。林妻也證稱,那時候丈夫正在跟李男對話,應該不會有人在對話到一半的時候,突然開口罵別人,「所以我認爲他是在罵我先生。」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爲,事發地點位於私人土地的交會處,只有經過同意的人才能進入,屬於私人空間,縱使李男的確有出言侮辱林男,因爲雙方處於一個封閉的空間,在場人數一望即知,又都是親戚,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中的「公然」要件,最終判舅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