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順道送奠儀 10分鐘罰10萬 業者告上縣府

法官也認爲,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前往殯儀館非救護車使用範圍,被告彰化縣政府認違反規定於法有據,原告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予以駁回。

彰化一家護理之家的救護車,送1名身體不適的病患到醫院就診,但回程時沒有直接返護理之家,而是繞到彰化殯儀館致送奠儀,被民衆拍照檢舉後,遭彰化縣衛生局開罰十萬,該護理之家陳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又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爲送奠儀並不在使用範圍內,因此駁回其行政訴訟。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29日中午,有民衆在彰化市立殯儀館看到護理之家救護車,並拍下檢舉,彰化縣衛生局調閱相關監視器化驗,發現該救護車確實出現在殯儀館,已逾越救護車的施用範圍,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裁罰10萬元。

但業者辯稱,當天中午護理之家1住民出現頭痛不適情況,隨後派遣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完成勤務後,是順道去殯儀館,致送奠儀給之前住在機構不幸往生的住民,前後僅停留10分鐘,不影響救護車勤務,救護人員也保持待命狀態。

業者還說,送白包屬傳統禮俗、是人之常情,那如果駕駛員經過餐廳,停下吃個午餐被拍到,或是將救護車停在商店外,上個廁所被拍到,是否都要比照裁罰。

但彰化縣衛生局認爲,救護車出現在殯儀館已逾越救護車的使用範圍,雖致送奠儀乃人之常情,但救護車至殯儀館並非《緊急醫療救護法》所規定使用範圍,法官也認爲,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前往殯儀館非救護車使用範圍,被告彰化縣政府認違反規定於法有據,原告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