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上指奸女大生 消防員判4年10月
臺北市消防局一名張姓前消防員,2010年出勤時着載運一名心臟不舒服的女大學生,他竟然在救護車上對女學生襲胸,甚至以手指性侵;雖然張姓消防員矢口否認,但檢警在他的指甲中採集到女大學生的DNA,士林地檢署因此將他起訴,法官1日判他4年10個月徒刑。
119一接獲通報,救護車立即出動救人,但竟然有消防員在車上趁機對病患伸出魔爪。一名20歲的女大學生,2010年時因爲心臟不舒服,請救護車載她送往醫院急診,但她控訴消防員張文良在車上趁着她戴氧氣罩、無法叫出聲音之際,對她襲胸,甚至以手指性侵。
女大學生一到醫院就抱着男朋友放聲大哭,說自己遭到猥褻,但消防員卻辯稱是因爲要脫手套,纔會不小心碰觸到病患,其他同事也出面幫忙澄清;雖然張姓消防員矢口否認,但馬上遭到停職處分。
檢警事後調查,不但在他的指甲裡採集到女大學生的DNA,而且醫護人員應該都會有詳細的標準作業流程,不可能因爲脫手套就沾上病患的DNA,因此法官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乘機性交罪,判刑張姓消防員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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