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與妻吵架還駕車衝撞工人 花蓮警下場慘了
花蓮鳳林分局翁姓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遭移送法辦。(民衆提供)
花蓮鳳林分局翁姓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遭移送法辦。(民衆提供)
花蓮鳳林分局翁姓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遭移送法辦。(民衆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36歲翁姓員警本月15日晚間聚餐飲酒,約8時許由妻子駕車返家,途中夫妻因故起爭執,帶有酒意的翁員警索性下車自己開,開沒多久撞擊路旁排水工程的工地,導致李姓工人腿部受傷。員警到場,翁員擔心遭到懲處,謊稱是妻子開車,警方勸說下,他才坦承酒駕,酒測值0.7,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晚間發佈新聞,有關翁姓員警休假期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翁員一時心虛謊稱爲其妻子所駕駛,後經查證爲翁員本人駕駛,除依涉嫌公共危險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翁員記一大過處分及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年終考績丙等等重懲,另將追究相關考覈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員警酒駕肇事發生於15日休假日,他跟妻子還有友人吃飯喝酒,回程途中晚間在吉安鄉吉安路三段與福昌路口,不慎撞擊路旁排水工程的工地,推撞約50公尺,車子才停下來。事故導致工地設施噴出,一名李姓工人不慎畫傷腿部,幸好送醫後沒大礙。
翁員擔心被警局懲處,現場一度否認開車,稱是妻子開的,但處理員警認爲,現場沒有監視器,加上有目擊指稱是翁員開車。因爲無法確認是誰開車,處理員警只好依照規定先對翁姓員警,跟她的妻子進行酒測,當場查到翁酒測值高達0.7。
在員警勸說下,翁姓員警自知難逃罪責,只能坦承酒後開車,翁員當場後悔痛哭,懊悔不已。
縣警局也再次重申,將持續強化員警法紀教育,宣示酒駕零容忍,絕不可酒後駕車,對於員警酒駕行爲絕對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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