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失態變狼客! 男服務生遭亂摸逼喝交杯酒
臺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年6月間於某餐廳用餐時,竟對一名男性服務生不斷伸出鹹豬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年6月間於某餐廳用餐時,竟對一名男性服務生不斷伸出鹹豬手,甚至提出不當要求,嚴重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被告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院考量他無前科,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6月4日晚間,黃男到某餐廳用餐,期間由一名男性服務生(化名A男)負責桌邊服務。黃男在明知A男對其舉動刻意迴避的情況下,仍屢次觸摸對方胸部、腰部、手臂、腹部、臀部、背部等隱私部位,甚至要求對方與其喝交杯酒,還拉着A男的手將其環抱。整個過程中,A男因當時正在服務,無法即時反抗。
A男事後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的行爲全被錄下,罪證確鑿。
警方傳喚黃男到案時,他坦承犯行,檢方認爲其行爲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的性騷擾罪,依法提起公訴。黃男在偵訊及審理過程中多次表示懊悔,並向A男表達歉意,甚至主動提出和解意願,但A男始終未出席調解,拒絕接受他的道歉。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男的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基本觀念,對A男的身心造成不小傷害,應予以嚴厲譴責。然而,基於黃男有固定工作,需扶養家中母親及子女,且無前科紀錄,決定量處拘役4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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