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假意「護花」對女網友襲胸 連犯5罪被法官判刑

蔡姓男子與女網友在酒吧飲酒,要求送對方回家,在計程車上說「妳不喜歡我嗎?爲什麼不跟我回家、不跟我做愛」後襲胸,臺北地院審理,依傷害、強制、侵入住居等4罪判蔡拘役80日,強制猥褻罪部分判蔡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說,2022年11月5日晚間10時許,蔡在酒吧吧檯前突然咬女網友的右上臂,造成她上肢瘀傷,接着,被害人表示想回家,蔡表示順道送她返家,翌日凌晨一同搭上計程車。

蔡男在車上向被害人稱「妳不喜歡我嗎?爲什麼不跟我回家、不跟我做愛」,並強行摟她,以右手掌心包覆她的左側胸部,被害人大聲制止、以手腳掙脫抗拒,造成前胸瘀傷、右下肢瘀傷及雙前臂擦傷。

凌晨0時20分,計程車抵達臺北市大同區被害人住處的大樓前,蔡男尾隨下車,徒手拉住她的手,未徵得同意侵入被害人住處的梯廳,被害人報警處理,法辦蔡男,他認罪。

判決指出,蔡對被害人強制猥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法治觀念淡薄,侵害被害人自由權益,也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合議庭認爲,蔡無前科,素行尚可,參酌被害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意見,依強制猥褻罪判蔡有期徒刑8月,依傷害罪判蔡拘役10日,依強制罪判蔡拘役30日,依侵入住宅罪判蔡拘役50日,拘役刑部分判應執行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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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