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妻與恩客曖昧!高雄醋夫求償70萬 法院認證逢場作戲吞敗

劉男發現妻子與恩客曖昧對話,求償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判決不用賠。(示意圖/達志影像)

劉姓男子發現在酒店上班妻子與恩客曖昧對話,內容還提及想跟妳生一個等,憤而求償7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劉妻、張男有不正當交往行爲,況且劉男也曾同意「妻子去上班就是逢場作戲」,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主張,妻子2016年間說想要外出工作,於是離開婚後同住的戶籍地,至今已超過5年,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妻子透過LINE與張姓男客人互傳曖昧訊息,包含「我當時本來就真的想跟妳生一個」、「只是不知道爲什麼,妳都沒中過」等等,因而懷疑妻子外遇,且兩人曾發生性行爲,對兩人提告共求償70萬元。

劉妻則稱,剛結婚時,是劉男曾同意甚至鼓吹她從事八大行業賺錢養家,且從事酒店工作或被酒客包場出遊,本來就會跟客人打情罵俏,酒店也會要求公關與客人留LINE聯繫、拍攝較爲親密的照片,是爲了獲得客人青睞後再來消費,與客人之間的互動僅止於公關與客人之間的工作關係,聯繫內容也都是逢場作戲的虛構之事。

張姓男客人也表示,和劉妻是在10年前於酒店認識,他以客人的身分前去消費,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是酒客,會在LINE上跟酒店小姐打情罵俏、開玩笑,之所以會和劉妻出去玩,也都是在酒店消費結束後的續攤,雙方至少已有6、7年未聯絡。

一審劉男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劉妻在結婚之前即爲酒店公關,婚後曾因生產離職,其餘時間都是從事相同工作,劉男也未否認自己同意妻子在酒店上班,可見他對於妻子在酒店工作一事是清楚。且按照一般社會通念,酒店公關陪侍爲了獲取客人點臺青睞,都會與酒客保持曖昧及聯繫,劉男若同意妻子在酒店上班,應可預見該情形,且劉男指控妻子與張男有親密合照,但兩人只是頭靠頭自拍,然並無親吻或其他更爲親密行爲;LINE對話部分,劉妻也沒有熱切迴應或認同張男的言論,因此無法單憑片面之詞就認定劉妻外遇張男。

另外傳喚岳父出庭證稱,事後他曾詢問女婿,爲何要讓他的女兒去酒店上班,得到的回答是他們夫妻倆有協調過,女婿也同意,「我女兒去上班就是逢場作戲,回家就做賢妻良母。」目前所有的證據看來,都無法直接證實劉妻與張男有婚外情或曾經發生性行爲,因此裁定駁回劉男的告訴,判劉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