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舞者露乳頭、監獄外跳鋼管 不罰

黃姓男子爲了迎接友人出獄,8月23日花錢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火辣演出,遭警方函送,臺中地院以其行爲並無「藉端滋擾」,裁定不罰。(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6名男、女舞者2024年7月在「BELLE’S IN TAIPEI」酒吧表演時,穿着露出乳頭的服裝,且多次與顧客做出男女交媾動作,遭北市警信義分局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法辦;另臺中黃姓男子爲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今年8月23日花錢聘請醒獅團、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同樣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兩案皆由法院裁定不罰。但臺中警方認黃故意將過程錄影高調炫耀,將提出抗告。

臺北地院認爲,現今性別價值多元化,表現已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像過去對性愛情色的文化較爲封閉,所謂淫詞、穢劇應與社會文化進展與時俱進;表演者臉部表情大多無煽動色情的意味,顧客大多處於笑、鬧的情緒,因此表演的舞蹈與已達妨害善良風俗的穢劇,性質上仍有差別。

臺北地院指出,6名錶演者設計的動作確實惹人爭議,但仍不失屬於經過設計、爲表達性意向討好顧客羣的表演模式。此外,部分動作設計或許難登大雅之堂,但還是與妨害風化的處罰要件不相符,裁定不罰。

臺中地院法官則認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爲人假藉事端,於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的場所,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

法官審酌,黃男於警詢時表示,聘請舞獅、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姓友人出獄,並沒有假借事端滋事擾亂,也無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的行爲,因而認定黃男行爲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罰;對此中市警四分局認行爲人高調PO網炫耀,將在收到裁定書後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