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新規落地:全球合計營業額申報標準提高至超過120億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鍾雨欣 北京報道

據新華社1月26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隨着我國經濟不斷髮展,現行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偏低,不適應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需要。修訂《規定》,對現行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經營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壟斷監管執法效能,促進投資併購。

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就修訂後的《規定》答記者問時介紹,此次修訂《規定》,重點是進一步提高我國經營者集中的營業額申報標準。在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情況、市場規模、競爭狀況、執法實踐、國際比較的基礎上,對現行營業額申報標準進行調整:一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的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由現行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超過120億元人民幣;二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的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由現行超過2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超過40億元人民幣;三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標準,由現行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提高至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同時,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申報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此外,根據修訂後的反壟斷法,對《規定》中的有關條款文字表述作了相應調整。

此次修訂提高了經營者集中的營業額申報標準,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將更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促進投資併購,有助於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隨着國民經濟不斷髮展,提高營業額標準一方面能夠減輕企業負擔,低於此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原則上無需申報;另一方面執法機構也可以提高執法效率,更好地將執法資源聚焦於重點案件。優化申報標準之後,執法機構能更準確地篩選出應該申報和需要重點關注的企業,針對性更強。”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士廩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分析。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支持、服務企業依法做大做強。同時,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統籌活力和秩序,一體推進“事前合規、事中審查、事後追責”的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持續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質效,寓服務於監管之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服務高質量發展。

根據1月23日發佈的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情況解讀,去年全年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797件,平均審結時間25.7天,較上一年度減少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