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牡蠣混充貼上「產地:臺灣」 新北源頭廠商6萬交保
新北市林姓牡蠣批發商,涉嫌購入境外牡蠣後混充境內牡蠣,在包裝箱外貼上「產地:臺灣」,賣給下游廠商通路,讓民衆誤以爲是臺灣產的,基隆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方、衛生局前往販售牡蠣商品的商家搜索,傳喚林姓廠商等3人,將林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偵辦,6萬交保,另2人請回。
基隆地檢署今天說,依高檢署指示,針對在臺販售的牡蠣涉有產地標示不實展開偵查。承辦檢察官李怡蒨於日前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新北市衛生局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一處販售牡蠣商品商家。
檢方傳喚謝姓商家負責人、上游遊姓廠商及源頭林姓廠商到案釐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林男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刑法詐欺及販賣虛僞標記商品等罪嫌。
檢方調查,林男從事牡蠣、蛤蠣批發,向他人購入境外牡蠣,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境外牡蠣混充境內牡蠣,並於箱外貼上「產地:臺灣」,虛僞標記原產地後,再交給下游廠商,透過經營之商家通路賣給一般消費者,取得較高的價格牟利。
檢方表示,對於食品包裝、販賣,不得有攙僞或仿冒行爲,並應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在商品外包裝上,將產地等內容據實標示,藉由正確標示維護商品品質與標示內容之一致性,並維護國人的健康。
檢方傳喚林姓廠商等3人,將林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偵辦,6萬交保,另2人請回。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