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無罪!酒駕男拒臨檢逃到住處地下室 還罵警「F*CK、爛透」

張男表示,當時罵「FUCK」、「搶錢」等,只是情緒抒發,並不是要針對員警。(圖/記者林世文攝,照片經有打碼、變色處理,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在酒駕拒檢還不一定會被判刑!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被警方控酒駕拒絕受檢,並駕車加速逃離,還出言辱罵一路尾隨到家的警員「FUCK」、「爛透」,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警員闖入私人處所,取證程序違法在先,因此判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6年8月6日凌晨酒駕上路,在新竹縣竹北市的一個路口,被正在巡邏的王、張姓2員警認爲形跡可疑,查詢車輛後發現有酒駕紀錄,因此要求張男停車接受酒駕,未料張男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離,員警便跟隨他一路回到住家地下停車場結果酒測值高達0.53毫克。

張男當場表達不滿,罵警方「FUCK」、「搶錢」、「爛透了」等,因此被依侮辱公務員、公共危險送辦。但張男表示,自己的確有說過這些話,但不是要侮辱公務員,只是回家一下車就看到員警,嚇了一大跳,因此才脫口而出抒發情緒,而且「警察這樣的行爲纔是非法執行公務。」

執行勤務的員警指出,當天在路上看到張男開車「形跡可疑」,因此用電腦調查發現他有酒駕的前科,於是才鳴笛、按喇叭、開警示燈,示意停車受檢,沒想到他卻加速開走,因此覺得十分可疑,因此才決定要追上去。

員警還說,之後到張男家地下室請他下車時,他一出來就聞到濃濃的酒味,於是先請他配合酒測,沒想到他不但不配合,還跳舞,做一些挑釁的動作,之後並辱罵員警,「中華民國就是你們這種警察,爛透了」、「你那什麼嘴臉」等,並非只是單純情緒抒發。

法官認爲,警方必須要有「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行爲下,纔可攔停臨檢,但從檢警提供的路口監視畫面來看,並沒有辦法證明張男有故意加速、跨越雙黃線紅燈違規右轉等「形跡可疑」的地方

法官強調,警方在整個採證程序已經爲違法,包括無合理懷疑就闖入私人處所、違反酒測臨檢須在公共場所進行等,因此判張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