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單查扣動力飛行傘 男版「林志玲」:我要申訴

男版林志玲又飛,警開單查扣飛行傘。

東森新聞記者陳永毅/彰化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網路自稱「林志玲」,把動力飛行傘當交通工具,陸空兩用,被舉發依然照飛,18日傍晚他又飛了,警方地面上等他降落,看着他把飛行傘當車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查扣飛行傘,但警方開單他拒籤,還說要跟監理單位申訴。

林姓男子把他的動力飛行傘當交通工具開,經附近居民檢舉,警方昨天在馬路上等他,只見他的動力飛行傘圓形傘架加裝一整圈的LED燈,閃閃發光,警方開單時林男卻拒籤。「你要收嗎?紅單(林男:沒有不收,我就不簽了),有扣車單喔(林男:對啊,沒關係,不簽名),要跟我們回派出所查封(林男:好好好,沒關係,沒關係)。」

昨天傍晚林男又駕駛動力飛行傘(上圖),民衆在地面拍下他飛越彰化福興上空,底下是住宅還有電線交錯,由於他屢次把動力飛行傘當交通工具,警方獲報後在地面等他,林男降落後收好傘,把動力飛行傘當車開回家,對於警方開單,他準備要跟監理單位申訴。「紅單我要收,但是不籤,給監理站去裁判。」

飛行傘被查扣沒收,林男擔心警方不熟悉,還自行徒步手推,把飛行傘推到派出所;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拼裝車輛未領有號牌行駛於道路」開罰,可罰3600到10800元。林男顯然很寶貝他的飛行傘,還用透明塑膠膜把整臺機器層層包裹,防止風吹雨淋。

媒體前往林姓男子的住家工廠老闆娘員工關門,拒絕採訪。林男把動力飛行傘當交通工具,不但送自家制做的紙錢,還把飛行傘當車子開,可說是陸空兩棲,不過動力飛行傘比照輕航機管理,有飛行空域管制有關他違反航空法部分,將另外移民航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