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建照疑先上車後補票 北市都發局:容獎額度非依據協議書

▲京華城。(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18日質疑,柯市府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築執照,但卻在覈發建照後的同年11月6日才簽訂協議,質疑是「先上車再補票」。臺北市都發局重申,協議書封面日期屬誤植,而簽訂協議書爲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獎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針對外界質疑京華城協議書及申請建照,臺北市都發局18日下午表示,爲提升容積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於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並行;2019年4月持續精進相關程序,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繳代金後覈准建造執照,但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容積代金金額覈定及找補作業,實施迄今約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也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都發局指出,依2021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劃書規定,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爲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2021年10月6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屬誤植,又簽訂協議書爲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並予澄明。

至於建造執照,都發局提及,2021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後續應辦事項,已敘明於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北市府簽訂協議。

都發局說,建照經建管處依內政部頒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於2022年9月29日籤準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次查,都市計劃協議書於2022年10月6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於2022年10月13日籤奉核可後,本案始於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