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延押開庭「第一人」 檢辯攻防3.5小時沈慶京還押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延長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8月30日聲押共犯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獲准,沈的押期將屆,檢方聲請延押,臺北地院今開庭,檢辯攻防3個半小時,沈還押臺北看守所,裁定會在本月29日前出爐。
依檢方聲請延押資料,沈慶京涉犯貪污違背職務行賄罪,與應曉薇共犯貪污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還與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等共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檢方聲押指出,沈慶京涉及的「京華城案」仍有多名共犯、證人目前任職於威京集團,沈是集團的主席,對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沈有串、滅證之虞,聲請延押沈慶京。
檢廉清查,沈慶京透過集團子公司分2筆撥款2000萬元、2500萬元至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協會」帳戶,應女領出500萬元轉存男友王尊侃帳戶、300萬元清償貸款,應的助理陳佳敏也提領協會帳戶中200萬元現金,存入應的帳戶支付信用卡費。
辦案人員查知,應曉薇曾帶沈慶京參與都委會會議,沈當場辱罵公務員,應也曾叫都委會人員到辦公室質問「爲什麼你不支持京華城案?」,還登門市長室找柯文哲,致柯文哲透過秘書傳LINE訊息要求公務員說明反對容積率上修的理由。
檢廉蒐證,根據威京集團稅務資料,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雖是無給職顧問,但實是威京旗下子公司顧問,並受領威京的薪資,吳以「雙重身分」參與相關會議,從中促成放寬京華城容積率,爲弊案功能性被告。
法院第1次裁定沈慶京羈押時認爲,應曉薇收賄款時間,與爲京華城案向市府陳情、請求都發局再研議、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的時間吻合,京華城訴求2022年11月1日如願後,應在一個月內收到來自沈慶京的4500萬元,應是收賄人、沈慶京是行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