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涉貪汙圖利 彭振聲辯依法行政 法院認有勾串之虞準押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凌晨收押後上銬步入土城看守所。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鎖定民衆黨主席、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及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貪污收賄、圖利等罪。彭振聲辯稱,他是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臺北地方法院今認定彭涉圖利罪,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彭將上囚車至看守所。
北院今指出,彭振聲有勾串之虞,羈押禁見,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羈押原因部分
(一)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二)彭振聲辯稱,他是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彭振聲彼時爲都委會的會議主席、本案的PM專案管理人,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以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
(三)彭振聲時任臺北市副市長,併爲都委會的會議主席、本案專案管理人,堪認是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甚詳。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也是本案上層共犯,先前經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均遭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畏罪潛逃中。綜上,堪認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
(四)本件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不據實陳述,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三、羈押必要性部分
(一)本案所涉罪名重大,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爲龐大
(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隱密性,蒐證極爲不易,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影響力,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三)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秘密與他人溝通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臺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聲押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及前副市長彭振聲,最後彭遭裁定羈押禁見,他收押後的第一頓飯,將是臺北看守所的清粥和豆乾炒豆鼓。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