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 不可濫竽充數
日前考試院會通過,廢除警察特考考生的身高限制,明年起警察、消防、海巡取消男一六五公分、女一六○公分的要求。雖然能不能當個好警察,或許身高沒有絕對關係,但是能不能勝任目前仍嫌勞力密集的警察、消防、海巡,重點是體能適不適格!
其實考試院早在十幾年前國考開始採行性平政策後就倡議取消所有性別與身高,司法特考曾經放寬所有限制,結果在一○四年時曾經錄取一名身高一四○公分、體重卅五公斤的「紙片男」成爲監所管理員,此例也成爲許多人擔心的:萬一身高不設限,招進來的警察太矮,比盾牌還矮、攔檢時貨車或大客車的駕駛看不到執法者、消防和海巡在勤務中上下翻越障礙的場合更多,身高怎麼會沒有關係?
當時筆者曾經蒐集各國進用警察的體測項目,建議警政署、消防署向考試院參考採用,因爲體測項目必須反映出警察職務需求的核心能力。在臺灣,警察特考的體測項目僅限跑走、立定跳遠等「下肢肌力」,並未測試警察工作中最需要的「上肢肌力」,與其他國家如美、英、法、紐澳、瑞典、韓國、加拿大等國的警察考試大相逕庭。
以澳洲爲例,他們的警察體測項目多達六種,分別爲握力卅五公斤、測量腹肌的肌耐力的「懸停」、垂直跳高、伏地挺身、伊利諾敏捷力測驗、折返障礙反應等六項。每個項目與警察工作中的關連都有詳細說明,例如握力與警察逮捕人犯能力相關、腹肌耐力可以測試未來穿着警察裝備時,減少下背部受傷的可能性;警察在進行搜索、刑案偵查、勘查地形時,經常需要使用垂直跳高;伊利諾敏捷性測試評估的速度和運動靈活性,折返障礙反應在測試考生的心肺功能等。連韓國在警察考選時,本來是測左右手握力,伏地挺身,仰臥起坐,五十公尺短跑及循環折返跑;今年開始則改成包含障礙跑、超越障礙跑、跨欄跑三圈、拉推阻力器材、託行七十二公斤重樁十點七米、扣點三八手槍的扳機等循環體能測試。
目前警察特考在通過筆試後,二試進行體能測試,雖然十幾年前開始我們就不斷進言,希望警察特考的體能測驗能夠參採國際標準,但是考試院總是以施測困難、成本太高,只採取立定跳遠和一二○○公尺跑步兩項,這樣真能測出體能適格的治安人才嗎?只是爲了方便施測的便宜措施罷了。
特考並非高普考,應針對特殊工作之公務人員所辦理之考試,警察特考應以符合警察工作特性招考適用人員,而非招收只會考試而無執勤能力或缺乏警察職能特性之人員,更不應落入數字的迷思,去年四等警察特考消防人員類科,出現報考人數低於錄取名額的窘境。考試院不應該只負責沖人「數」,而非質優符合警察工作需求的新血。
透過考試項目的設計與紮實的培訓,是各國招進適格警力的不二法門,考試院不要爲德不卒,要取消身高限制沒有關係,請參考其他國家的警察考選制度,好好研訂一套完整的體能測驗標準,不要讓民衆對國家的公權力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