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傻眼了...罰款欠50萬元以上大戶用這招躲追繳
警方開立許多罰單,卻有不少難以追討,臺北警局統計累計達6009萬未繳,項目繁多。罰款包括交通違規、取締攤販、3、4級毒品的罰款。警方也發現,北市有欠繳大戶,金額累積達50萬元以上的就有24人,其中以未依規定設攤居多。而且追繳困難,甚至有人辦假離婚,讓公務員追不到錢。
北市議會上週審查北市警察局去年和前年總決算中的罰款,111年歲入罰款轉入數7468萬多萬,執行結果經審計處審定實現數僅1459多萬元,佔轉入數19%,其中註銷數2766萬7773元,繼續保留的則有3242萬2823元。其中註銷的部分,通常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以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把這筆錢從決算中註銷。
市警局指出分析,從決算中註銷,大多以吸食3、4級毒品的罰款佔最多,追繳不成改爲債權,保留的部分,以罰單最多,包括交通和攤販罰款。
北市警方統計,欠繳大戶,金額累積達50萬元以上的就有24人,其中以未依規定設攤居多。基層坦言確實有些欠繳罰單追繳不易,戶頭追不到錢,甚至有大戶以「假離婚」方式,躲避追繳。
其實不只是罰單,基層員警指出,目前警察局、刑警大隊、交通大隊、分局依不同法律規定,都會開立處分、罰單,例如警察局針對自制獵槍處罰、當鋪,或是刑警大隊針對三、四級毒品裁罰、交通大隊針對慢車、行人、道路障礙、分局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等,項目繁多,因此建議警察局應比照市府交通局,成立裁決所。
基層員警坦言,若每個單位各自處罰,又得各自催繳,加上承辦人若爲同一人,業務繁重,乾脆不用追了,而且各個繳費方式也都不同,追繳方式亦有差異,承辦人遇到受處分人不繳納罰款時,還得定期調閱其財產目錄、所得來源資料,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如果執行署不多加催繳,行政機關也沒輒,非常麻煩。
員警指出,若成立裁決所,針對不同處分統一律定繳納和追繳方式,會比各自辦理提升追繳有執行率;不繳納罰款的人,行政執行署應該研議更有效的催繳方式,例如降低其信用評比,或限制其使用公衆資源等的方式,這樣才公平。
警方取締交通違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