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妻一刀刺死夫營造嬉鬧假象 法醫找到「1關鍵」戳破謊言
劉姓保警遭妻一刀刺死,事後妻子營造嬉鬧假象,卻被法醫戳破謊言。(中時資料庫)
高雄市保七總隊劉姓警員5月疑似酒後與妻子歐女發生口角,歐女憤怒下以菜刀刺向劉男大腿股動脈,導致血流不止送醫不治。事後歐女相當懊悔,強調是誤殺,證人也說夫妻兩人感情融洽,純粹是意外,但法官根據鑑識報告,發現歐女殺夫後,又在棉被刺一刀製造誤殺假像,但棉被並未遭到刺穿,無法傷到人體,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將歐女重判8年6月。
根據調查,劉姓員警爲60年次保七總隊員警,與47歲的歐女共同在高雄開設一間熱炒店,5月10日當天雙方在店內發生口角。當晚劉男先行回家,歐女關店後步行回家,忘記帶家門鑰匙,還打電話請屋內女兒幫忙開門。
歐女返家後與劉男握手言和,歐女還叫劉男先去洗澡再睡覺,自己則在廚房整理雜物。整理到一半,劉男竟披着棉被跑到廚房和歐女嬉鬧,過程中劉男大喊一聲「我流血了」,疑似被歐女手上菜刀劃傷,大腿股動脈被刺破,血流不止,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歐女在檢方訊問時強調一切都是意外,根本不知道何時刺到丈夫,證人也強調夫妻倆感情很好,平時鮮少有爭執。檢方根據劉男傷勢研判,若歐女有殺夫意圖,應該是朝頭、頸部位揮刀,而不是朝四肢刺去,排除歐女有殺人故意,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但法官根據法醫驗屍報告發現,歐女表示劃傷丈夫時,他身上裹着棉被,刀子卻刺穿棉被,但法醫發現,棉被餅未遭到刺穿,且與劉男傷口樣態不符。受傷部位非可立即致命部位,且僅有單一次刺切傷,難認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重判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