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第二波零售業須訂個資安全計畫 共3萬多家「這些業者」受影響

爲防堵消費者個資外泄,繼要求大型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等約有4,000家大型綜合零售業,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之後,現經濟部再預告修正草案,擬擴大至專責特定商品之零售業,包括連鎖服飾、文具書店、鞋類、電器、資訊、家庭等用品、以及菸酒等、資本額千萬元以上零售業納管,估計這波將有3萬多家業者受影響,須於期限內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劃。

經濟部近日已預告「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由原本僅適用大型綜合零售業,擴大適用至大型專責特定商品之零售業,以確保消費者個資安全。該辦法未來將更名爲「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經濟部是在2023年8月發佈實施「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明定資本額在千萬元以上的超商、超市、百貨、量販店等,約有4,000家大型綜合零售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並給予六個月緩衝期,自2024年2月起,若違規情節重大又不改正,最高可1,500萬元。

商業發展署官員解釋,綜合零售業是指販售兩種以上商品的零售業,這次預告修正案則將擴大到專責特定商品之零售業,包括布疋服飾、家庭器具及用品、文教育樂用品、資訊及通訊設備、家電用品、汽機車零組件用品、菸酒專賣店等、資本額千萬元以上之、且有招募會員之零售業,將在修正草案公告實施後,同樣給予六個月緩衝期,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

換言之,包括誠品書店、連鎖服飾店如NET、全家福等鞋店、燦坤(2430)、全國電子(6281)等專賣店,約有3萬多家業者將在這一波納管。

官員表示,經濟部主管實體店的零售業,純電商則由數位部主管。另,非經濟部主管的如中藥零售業、化妝品零售業、西藥零售業、多層次傳銷業、農業販賣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等,這波亦不適用。惟若同時擁有實體店兼營電商,如誠品書店,則須同時遵守經濟部及數位部的個資管理之要求。

經濟部商發署表示,這次零售業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預告至10月14日,徵詢各界意見;預計在今年底前正式發佈實施,上述3萬多家專賣零售業預計須在2025年6月底前提出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劃,違者將開罰。

經濟部將會主動查覈,若屆時業者拿不出個資安全維護計劃,或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照「個資法」第48條規定,直接處以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之後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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