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檢討用電大戶門檻 維持現行5,000瓩大戶義務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2024年度2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12.5%)且2025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一般費率爲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爲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能源署表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0 MW),其次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 MW)、設置儲能設備(5.2 MW)再次之,已活絡約0.7 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經濟部能源署補充說明,自112年起依法啓動檢討作業,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並參考外在環境等因素,做成上述檢討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最後說明,臺灣是出口爲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皆已參與國際綠電相關組織如RE100等,而綠電已成爲科技業國際競爭力要素之一,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並於2026年啓動後續檢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