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寵物、禁開餐廳、陽臺禁菸 社區規約百百款糾紛多

臺中國美館周邊大樓林立,有社區規約要求「寵物不落地」,還開罰住戶10多萬元。社區爲提高生活品質,規約百百種,除了寵物問題,常見的像「管制房仲進出」、「禁止陽臺抽菸」等,常引發住戶糾紛,甚至鬧上法院;還有網友羅列自己的社區,總共有11項規約,直呼「我以爲住在法院」。

臺中市住宅處公寓管理科長楊勝淵說,社區規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具法律效力,但不能凌駕或牴觸法令等,若住戶不服規約罰則,送法院裁處。

臺北市、桃園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委員陳世鴻說,從調處經驗分析,社區規約仍有所限制,例如不能違背善良風俗、法令等,也不能規範非住戶(外人),也不能有侵權行爲等。

陳世鴻指出,最常見糾紛房仲代屋主帶民衆進社區看房,被管委會要求索取看屋費、帶看費,甚至不從阻擋進社區;社區規約不能規範外人,管委會不能向管委會收取費用,若阻擋恐涉強制罪。常見還有外車進入社區被上鎖,這也恐涉強制罪;裝修工進社區要收清潔費、保證金,則是裝修工與屋主打合約,由屋主繳納。

陳世鴻說,社區規約不能牴觸法令,例如有社區規約一樓店面禁止經營嫌惡設施,臺北曾有房東將一樓店面租給連鎖餐廳遭社區禁止而鬧上法院,法官以一樓店面符合法規上用途,規約不能擴權,因此判社區敗訴。

陳世鴻指出,社區規約不能侵權,例如住家陽臺抽菸,因屬住戶私領域,一旦送法院恐敗訴,住戶外牆若要架設廣告牆、管委會收取費用,需要經過屋主同意;常有糾紛是社區停車格堆雜物上法院,因違反空間使用,通常住戶敗訴。

中市國美館特區豪宅林立夜景迷人,有社區禁止「寵物落地」,還開罰超過10萬元,引起住戶興訟。記者洪敬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