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從CFC盈餘排除 財政部發問券蒐集意見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爲了防止跨國企業或個人藉由低稅負國基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規避稅負,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臺灣的稅負,行政院已經覈定,營利事業與個人CFC制度,將從2023年1月1日上路。

不過企業近期提出疑義,希望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因爲尚未實現、分配,若納入CFC繳稅,等於是提前繳稅,對業者來說壓力增加。

財政部表示,日前已經針對公會、會計師等發問券詢問業者意見,並且預計25日回收意見並整理,再進行下一步研議。

財政部表示,CFC制度實行在即,建議納稅義務人早了解CFC制度,評估稅負影響程度,企業也改變過去出稅規劃思維,按期在各國實質經濟活動執行功能,使用之資產及承擔的風險,合理分配利潤,重新迴歸經濟因素考量,檢視及調整現行投資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