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重大裁罰門檻 上調

同時,過去金融業申請新業務、併購案,近期是否有重大裁罰案亦會被納入審查考慮,金管會也「高擡貴手」,強調考慮「重大性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將修正11項金融法規,未來重大裁罰案要與申請案有直接關聯性纔會納入審查考量,也就是說未來金控申請併購保險公司,將不會再因爲子銀行理專A錢被卡住。

金管會表示相關法規修正要預告60日,預計今年3月底前完成預告,後續再進行相關作業程序,即最快4、5月上路,在這之前被罰的金融業者,仍是以100萬元爲重大罰案的門檻。

金管會強調這次修正,主要是因應近年金融法令已陸續提高罰鍰上限,如銀行法最高罰鍰由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保險法亦由6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金管會先前定義必須對外說明且視爲重大裁罰的標準是100萬元、或未達100萬元但在法定最低限額三倍以上,有必要配合法令拉高罰鍰上限來調整。

所以參考2021年金管會三局罰鍰金額中位數,將重大裁罰標準由原來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並配合金融業規模特性,雖處罰鍰金額未達到300萬元,而已達到法定罰鍰最高額1/2者,仍是符合重大裁罰。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金融機構申請投資、併購、開辦新業務、設新據點等,守法性亦是重要審查項目,是否有受到重大裁罰,目前也是以100萬元來認定。金管會考慮「重大性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將同步修正11項法令。

即如金控併購、金控子公司減資、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理財、保險業申請海外投資上限或投資特殊標的、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等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證券商設立國際證券分公司等,重大裁罰都會被列爲審查項目,未來也會一併放寬爲300萬元以上或達最高罰鍰1/2、且與申請的業務具直接關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