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A 指引16條 出爐

金融機構AI運用技術規範重點

人工智慧(AI)運用廣泛,部分金融業開始導入生成式AI打造金融服務,金管會指示下修正後的金融業AI(人工智慧)指引運用細節近日已出爐,共計16條條文,永續、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隱私與風險管理成爲重要四大核心指標。

金管會在2023年12月公佈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包括建議金融機構訂定緊急關閉機制等,近日金融機構運用AI作業規範經由金管會叮囑修正後同意備查,共計16條條文細節出爐,提供給銀行業者參考。

此運用細節,參考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及歐洲聯盟、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澳洲等國際規範指引標準。根據金管會規劃,AI指引定位爲行政指導,目的爲提醒金融業導入AI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條文明定,包括金融機構內部應具備AI技術知識,及指定高階主管建立內部治理架構,且必須有人力介入以確保AI風險在可控範圍。另外,金融機構運用AI技術與消費者直接互動,必須明確告知該服務爲AI技術。

16條條文中明定,金融機構運用AI技術時候,應該考慮國際以及自訂的永續發展原則列入相關綜合指標,例如可以運用在普惠金融上,以有效提供金融弱勢族羣相關金融服務。

此外,金融機構運用AI技術時候,要確實遵循資通安全、個資保護、智慧財產權等金融法規,並且有適當保護措施確保系統與資料安全,同時在模型建置過程等,應採取措施以符合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以及防止歧視等措施。

金融機構自行開發及優化AI技術時,應保存必要技術文件及相關技術,包括設計、開發與實施過程中,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資料;使用第三方AI技術應調查、評估,並應有適當監督機制。

金管會日前曾透露,由於AI模型來源不同,金管會考量有些是業者自行設計,有些則是委託他人或是外購,因此條文中,要考量依照業者與合作廠商分工情形,負擔相應責任。

尤其在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時候,須由金融機構就產出資訊,評估管理風險,落實以人爲本的價值與公平原則,以保障提供金融服務給消費者時的權益保護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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