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射4箭鬆綁 促金融業務創新試辦
金管會2018年起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實施創新實驗機制,2019年建置金融三業的業務試辦機制,透過「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並行,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及鼓勵金融業者或科技新創業者在金融市場推出創新金融商品與服務。
爲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範圍與力度,並使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具一致性的規範,金管會依據「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於24日發佈「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綜規處處長鬍則華說明,主要有4大重點。
首先,金管會放寬業務試辦範圍,擴大至金管會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的業務項目均可提出申請,若申請試辦業務獲准,試辦期間及範圍將不受上述規範限制。
其次,金管會增加可申請試辦的金融業業別,包括銀行、信合社、票金、信用卡、信託、電支機構、券商、投信、證券金融、投顧、期貨、槓桿交易、期貨信託、期貨經理、期貨顧問、保險、保合社、保代及保經等,若有意提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均可提書業務試辦申請。
再者,金管會鼓勵金融業可與其他非金融業的相關業者,如金融科技業者或資訊業者合作辦理業務試辦,並由金融業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鼓勵業者透過跨業合作,發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場景。
最後,爲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同族羣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若試辦業務有助於普惠金融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將優先受理及審查。因應此次鬆綁,金管會同步調整業者申請業務試辦時應檢附書件及內容,以利評估試辦計劃妥適性。
胡則華表示,金融業若對試辦業務有適法性問題或相關疑義,可透過現有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監理門診或金管會創新中心的輔導會議,先與相關局處進行前期諮詢及討論,協助業者減少法遵摸索時間,並有助於業者調整商業模式方向,加速金融創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