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第4家大股東干政 永豐金遭重罰1000萬
此次爲新光金、開發金及中信金後,第4家因大股東涉入日常經營而遭重罰的金控。永豐金對此表示,將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的內部規範,未來將持續落實完善內控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金管會表示,永豐金2021年8~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並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何壽川參加,聽取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畫。當時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亦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
此外,永豐金子公司多名高階主管,有直接或透過他人,透過電子郵件將公司財業務、人事等資料提供給何壽川。同時,時任永豐金及永豐銀法務主管的廖姓法務處處長,有應何壽川指示逾越職權,協助處理與永豐金具訟爭對抗性的訴訟案,衍生對公司利益衝突情事。
金管會認爲,上述缺失顯示永豐金公司治理欠佳、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未善盡對子公司管理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違反金控法裁罰永豐金1000萬元、予以糾正,並要求永豐金董事長陳思寬減薪3成爲期半年、時任廖姓法務處處長減薪3成爲期3個月。
金管會也提出2大監理要求,要求永豐金及永豐銀應在裁罰書抵達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應負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以及要求永豐金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在董事會提報執行情形,並列入內稽及自行查覈的定期查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