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3大巨災風險資本計提 延後2年實施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爲引導保險業循序漸進接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金管會分爲3階段導入現行資本適足率(RBC)制度內。其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訂定的巨災風險範圍,包括天災、恐怖攻擊、傳染病及信用保證等。

金管會已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將「火險」、「車體損失險」及「工程險」、「貨物運輸險」承保地震、颱風洪水等天災風險納入產險業及再保險業的RBC風險資本計提,以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業務涉及天災風險,並促其強化承擔能力與重視天災風險管理。

金管會原訂保險業今年須將恐怖攻擊、傳染病及信用保證等巨災風險納入風險資本計提,惟5月以來爆發的防疫雙險理賠之亂,使產險業遭逢重創,產險公會近日對此提出建議,希望能將3大巨災風險資本計提時程延後至2024年實施。

張玉𪸩指出,若今年要求保險業將上述3大巨災風險納入資本計提,評估雖對業者影響不大、但並非完全沒有影響。同時,目前防疫雙險理賠尚未脫離高峰、理賠持續增加,保險業已全力投入相關資源。

張玉𪸩表示,考量產險業目前須全力處理防疫雙險理賠、優先保障保戶權益事項,且距離2026年ICS新制接軌日仍有3年緩衝期,爲使保險業穩步接軌ICS,因此決議採納產險公會建議,將3大巨災風險資本計提時程延後至2024年底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