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0403花蓮強震災民 申請債務展延逾12億元

金管會表示,現行「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的補貼利率上限,爲參考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的補貼利率標準,及2016年訂定本?法時的市場利率水準所定。鑑於近年利率調升,顯有調整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率補貼的必要性。

對此,金管會5月21日邀其央行、內政部、農業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召開「研商0403花蓮震災金融協助措施會議」,決議參考金融機構實際平均貸款利率調升上開補貼利率上限,日前已完成法規預告並正式發佈,將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

此次修正調升的補貼利率上限,包括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以災區房屋擔保的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自2%升至3%,車貸自4%升至5%,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自4%調升至12%、債協債務自3.5%拉高至5%,保單借款則維持3%。

金管會說明,若災民的貸款個案利率未超過辦法所定該類貸款補貼利率上限,則災民在貸款展延期間均不必支付利息。金管會目前已編列6年共1200萬元預算補助金融機構,若預算不夠將再辦理追加預算,以金管會基金支應。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金融機構截至6月底已受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476件、債務金額達12.67億元,其中以自用住宅半倒127件、債權金額3.84億元最多,以災區房屋擔保的其他貸款109件、債權金額2.95億元,自用住宅全倒100件、債權金額2.98億元。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補貼利率上限貼近金融機構實際平均貸款利率,將促使金融機構積極辦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並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有助於0403花蓮震災居民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