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女服務員被毆腦震盪、臉縫8針 酒客判40日變4月
臺中陳姓男子到金錢豹喝酒玩骰子,卻和黃姓女服務員衝突飆罵她破麻,還潑酒、拿玻璃杯砸臉,甚至扯發壓在桌上痛毆,釀黃女腦震盪、臉3公分撕裂傷縫了8針;法院一審卻僅依傷害罪判陳拘役40日,二審認爲判太輕,撤銷改判有期徒刑4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陳男(30歲)2022年8月15日到金錢豹酒店4樓包廂消費,只因玩骰子問題和黃女口角,當衆痛罵黃女三字經、破麻等難堪字眼。
陳還朝黃女臉潑酒、持玻璃酒杯狠砸她臉,又拉扯黃女頭髮壓制在桌上,並出拳痛毆臉、身體,釀黃腦震盪、臉部3公分撕裂傷,全身多處瘀傷。
檢方訊時,陳僅坦承有辱罵黃女、潑酒並壓制在桌上,但辯稱是黃先罵他,否認有拿酒杯砸、出拳,還說應該算是互毆,但包廂監視器畫面拍下陳男施暴畫面。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爲,陳男僅因細故對黃女不滿,一時情緒失控,竟在多數人可見的酒店包廂內侮辱、傷害黃,考量陳審理時坦承,但黃女無和解意願,依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簡易庭量刑過輕。
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審酌,陳男辱罵黃女三字經、破麻等與,又往她臉上潑酒3次,還將玻璃杯砸向她臉3次,甚至拉黃女頭髮壓撞在桌上,並出拳毆打臉、身體,釀黃腦震盪、顏面3公分撕裂傷,痛批他手段惡劣。
合議庭也說,黃女被打到右臉靠近眼睛下鼻翼處撕裂傷,縫合8針,嚴重影響容貌釀身心受創,陳犯後也沒和解,一審卻僅判拘役40日,顯屬過輕,撤銷改判陳有期徒刑4月,不得上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