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開出91張告發單 屏東警籲騎士不要騎上人行道
▲屏東警分局5組組長蔡鴻哲籲請騎士機車不要「騎」上人行道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勝利東路與自由路口的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前人行道設有機車停車格,有的機車騎士爲停放車輛直接騎上人行道,卻被民衆檢舉,轄區的屏東警分局今年迄7月已開出91張告發單,警方籲民衆在人行道騎車不符規定、也不是「微罪不舉」項目,籲請不要再犯,以免再被檢舉挨罰。
屏東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致人死傷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執照。
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前人行道雖設有機車停車格,但機車、慢車行至騎樓、人行道等區域,應下車以「牽行方式」停放,不能騎上去,一旦騎上去就是違規,籲請車主注意,以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