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乳品到底能不能叫「鮮乳」? 衛福部回應了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食安法規定,「鮮乳」指的是,生乳滅菌加工後需冷藏保存的品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食藥署近日預告把保存期限大於14天的乳製品改稱「長效鮮乳」引發熱議,多名立委質疑,農業部應爭取,保存期限超過14天以上都不能稱爲鮮乳。農業部表示,已再行文衛福部期盼更正;衛福部迴應,目前尚未收到公文,依照60天預告期規範,到8月4日前都是對外徵詢意見,期間不會再另外重新預告,後續會再做綜整評估。

食藥署本月5日預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新增乳品品名標示,只要生乳採取熱殺菌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且保存期限達到30天以上的產品,需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Extended Shelf-Life),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新增的品名標示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立委指出,農業部給衛福部的函文中有甲、乙兩案,分別建議針對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標示爲「長效鮮乳」或「長效乳」,但爲了照顧到臺灣酪農,應明確要求標示爲長效乳,不應欺負酪農。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農業部4月11日函文衛福部的版本,有甲、乙兩案,建議針對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標示爲「長效鮮乳」或「長效乳」,由於目前市售鮮乳保存期限都是14天以內,針對是否調整爲14天方案,待收到公文後會做通盤考量,因目前仍在60天的預告期間,到8月4日前都是對外徵詢意見,期間不會再另外重新預告,後續會再做縱整評估。

林金富強調,將會持續和農業部溝通,因爲食藥署主管的是食品業者,酪農的聲音還是要請農業部協助彙整,至於預告期滿後是否再開會討論,得要等接近預告期滿才綜整討論,如果內容變動範圍大,「要再預告一次,也不一定」。

民衆在預告期間有相關建議都可以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反應,目前已有多位網友留言,認爲「進口奶不可使用『鮮奶』字樣」、「保存期限超過2周就不應該叫做鮮奶」。林金富指出,依食安法規定,「鮮乳」指的是,生乳殺菌加工後需冷藏保存的品項;保久乳則是常溫保存的品項,是否要進一步劃分鮮乳的分類,或新增「長效乳」分類,則需要等農業部公文內容,再進一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