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巴西蛋誤標事件 食藥署:洗選盒裝蛋未強制標示效期

食藥署表示,經過洗選的盒裝雞蛋仍屬於「散裝食品」,並無強制規定標示有效日期。(本報資料照片)

臺農蛋品進口巴西蛋誤標效期,不僅遭下架停賣,業者又因未依衛生局通知前來說明,遭開罰30萬元。但食藥署今天說明,經過洗選的盒裝雞蛋,由於沒有「啓封辨識」,仍認定爲「散裝食品」,並無強制規定標示有效日期,但一旦標示就要標對,否則將開罰。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目前國內經過洗選的盒裝蛋,由於沒有啓封辨識,仍認定爲散裝食品,依《食安法》規定,散裝食品得免標示保存期限,但一旦標了,就要與本質相符,若標示不實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

根據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散裝食品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但不具啓封辨識性、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密封或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爲目的者。換言之,食品若爲簡易臨時性包裝,目的是方便顧客拿取,仍屬於散裝食品的範疇。

民衆在超市架上看到的盒裝洗選蛋,並無強制規定標示保存期限,而自洗選日期加上1個月爲有效期限,是國產雞蛋的慣例做法。林金富說明,過去農委會推動洗選蛋上噴印兩行字,分別爲畜牧場代號和製造日期,並和食藥署共同輔導業者標示有效日期,當時共識是以洗選日期加1個月作爲有效期限。

「不希望業者因噎廢食,因爲《食安法》沒有強制規定標示,就走回頭路。」林金富強調,爲保護消費者知情的權利,農業部和食藥署會一起輔導洗選蛋業者標示保存期限,讓消費者選購時可以參考。

林金富指出,食藥署亦規劃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與各地方衛生局合作,針對全國販售通路進行雞蛋查覈,查覈內容包含雞蛋外觀檢查及標示查覈,另持續強化市售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