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監總局:現行監管制度並無針對企業貸款需法人親屬擔保相關規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本文中簡稱爲“金監總局”)官網顯示,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企業貸款除法人和配偶擔保外,應減少其他親屬擔保環節的建議”,金監總局進行了答覆。

金監總局表示,現行監管制度並無針對企業貸款需法定代表人(本文中簡稱爲“法人”)親屬進行擔保的相關規定。實踐中,商業銀行根據法律法規,結合貸款項目情況、借款人信用狀況等,審慎判斷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並確定擔保形式。

今年以來這是金監總局第二次就企業法人的其他親屬(例如子女)是否應承擔銀行貸款連帶擔保責任進行公開回復。

4月25日,來自山東濟南的網民“寧先生”就此建議,民營企業家子女如果未參與企業經營、沒有在企業獲益,銀行放貸時不能要求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反之企業家子女就需要承擔責任。

金監總局表示,對其反映的企業家子女連帶責任擔保現象,經調研瞭解,從銀行信貸管理角度看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相關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大力提升社會整體誠信水平、民營企業切實加強公司治理和規範財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改進信貸和風控技術等。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