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作法 業者可賣FinTech專利技術

爲鼓勵金融科技創新,金管會今天出示明確的規定方式讓業者可以遵循,進行科技專利跟技術授權,其中金管會指出,倘若是頻繁的授權跟賣出,須透過轉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辦理。

金管會認爲,此項作法可鼓勵金融生態系成員共同投資金融科技技術及研發。而轉投資的持股比重,胡則華補充,每行業都有相關轉投資規定,這裡所說的金融科技公司的轉投資,並不需實質控制力,但通常是持股20%以上。

金管會近期將發佈函令,說明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如計劃授權他人,屬對無形資產的處分或管理行爲,得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進行。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鬍則華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機構因業務及管理需要,而開發金融科技專利的核準件數,自民國95年起至今年第2季已達5833件,部分專利因具市場性及價值,因此金融機構有授權給其他公司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主要是因爲已經有八家業者向金管會詢問關於專利出售的相關的規範如何規定,代表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因此金管會也做出明確的規範方式。八家業者當中,銀行業有永豐銀、國泰金、富邦銀,證券期貨業爲康和證、華南永昌證、合庫證券、元大投信和阿爾發投顧。

胡則華也表示,金融機構若計劃接受他人委託開發金融科技技術或應用,或是經常性以從事「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爲業,則需透過其轉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