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下的翻譯(上)
散文
2017年1月間,臺灣師大翻譯研究所賴慈芸教授出了一本書,《翻譯偵探事務所》,對「臺灣戒嚴時期翻譯怪現象大公開」着墨甚多,特別提到政治犯許昭榮(1928-2008)、姚一葦(1922-1997)、張時(原名張以淮1929-)、糜文開(1908-1983)、朱傳譽、紀裕常、詹天增、柏楊(原名郭衣洞1920-2008)、鬍子丹(1929-)、方振淵(1928-)、盧兆麟(1929-2008)等,在「戒嚴下的翻譯」尤其艱辛。新書發表會上,還製作了「向譯者致敬」影片現場放映,讓與會人看了,有「原來如此」的驚歎,我是被致敬人之一,重溫往昔,更是感觸多多。
戒嚴(1950-87)下的翻譯,因爲受了政治影響,在臺灣翻譯的出版作品,便製造出種種怪現象,真是一筆糊塗賬,正如賴教授說的:「埋名隱姓、化名出版、冒名頂替、謀殺譯者等情況,比比皆是。」
創作是寫作,翻譯更是寫作,不同處是創作用自己的腦袋,而翻譯則是揣摸別人的腦袋再用自己的腦袋。有人疑慮,創作與翻譯,何者爲難?何者較易?其感受當然人人不同。我個人願以在翻譯社從事翻譯工作多年的日日夜夜,說說自己的另類酸甜苦辣。
所謂另類酸甜苦辣,是因爲我曾被囚綠島「新生訓導處」(臺灣最大的政治犯監獄)3212天,我是1960年三月七日離開綠島,被情治單位尤其是警總列爲監管分子之一,無槍無馬,闖進了臺灣社會,做了好幾年的無業遊民。寫稿譯稿成了最廉價的投資,命中率極低,偶而僥倖被髮表了,管區警員會來詢問登記,爲何要寫或譯這篇文章,煩當然煩,但我必須習慣性迎接這個煩,它讓我吃不飽,卻也餓不致死。經驗中悟出了竅門,在撿來的英文讀物中找資料中譯,短小精悍圖文並茂者,最受編輯們青睞,少創作多翻譯,筆名不一,稿費親取。「希望」如同「明天」一樣,總是有,總是來,無視你自己的喜怒哀樂。
戒嚴期間,文稿常被情治單位疑神疑鬼,用顯微鏡看,用放大鏡看,左研究右研究,左右研究,總認爲內容有些不對勁,和反共抗俄或反攻大陸不答調;翻譯作品,更多一層麻煩,被疑問得更是啼笑皆非。名作家林海音(1928-2001)和柏楊都因翻譯作品被認定有了問題,一解職一被囚。你肯定聽說過,有則典型笑談,某翻譯人被問,「你爲何翻譯馬克吐溫(Mark Twin1835-1910,原名Samuel Langhome Clemens,美國作家)的作品?你要知道,他是馬克思 (Karl Marx 1818-1883,革命理論家,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兄弟,二人都是共產黨。」共產黨的東西,碰也不能碰。我曾當面被規定文稿發表前要送審,尤其是翻譯,這當然強人所難,稿件在發表前總不想爲人知。我只好把撿來的破破碎碎幾頁英文紙片送去審覈。這期間,我在臺北街頭,發現有掛了市招的新行業,那就是「翻譯社」,我奇怪,搞翻譯,還有「社」的?
你很難相信,五、六十年前,寄居打字行或文具店門口的「翻譯社」,形似測字攤,實也獨角戲,如今郤一一成了氣候,早已自立門戶,有的竟成了跨國公司。
1967年初,我也成立了翻譯社,取名「國際」。記得我去長安西路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證照時,還經過了些許折騰,當時是苦惱,稍後成了趣聞,跨世紀後的今天,則成軼事了,經辦先生把「國際翻譯社」歸類爲打字業,我堅持另起爐竈,理由是,打字是技術,翻譯是學問,翻譯的完稿面貌是打字,打字終究不是翻譯;丁是丁,卯是卯,怎能亂套!那位先生很開明,要我寫張陳情書,結果是市政府從善如流,發給了「營業許可證」(現在是「營利事業登記證」)。1970年開始,電話簿裡纔開始有了「翻譯社」這一行。「國際翻譯社」成爲第一家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的翻譯社,365行的另一行,因爲早在1959年,就有了「臺灣聯合翻譯服務社」,附設在重慶南路一段聯合書局的二樓,到了1965年左右,信陽路明達打字行門口,掛起了「統一翻譯社」的市招,1971年「世界翻譯社」成立。
翻譯社的初期稿源,多半是「人資料」,好比結婚證書、戶籍謄本等等。那年頭,「反攻大陸」響徹寶島,儘管移民道上絡繹不絕,但都悄悄辦理,認養、應聘、留學,甚至假結婚,藉各種名目開溜,尤其是洸洸乎干城之具者、有頭有臉的富豪士紳者,明爲家人子弟們辦,暗爲自己預留後路。因而翻譯社的業務忽然閃亮起來,引起了警總的注意。他們有一牢固成見,「移民者如同擁有雙重國籍者一樣,等於不愛國」。
我舉中央圖書館即今國家圖書館館長褚家駿先生爲例,他是第一位被掀起雙重國籍遭到難堪的人,其實他何罪之有!有次我在褚館長花園新城的寓所作客,他無奈表示,他是原有雙重國籍被請回臺灣出任館長的。當時臺灣尚沒有移民公司,這幾家翻譯社便成了「人資料」的翻譯專賣店,尤其觸目的是,這幾家翻譯社的負責人,全是政治犯出身:聯合是張志良(已歇業多年),統一方振淵(已壯大爲跨國公司),國際鬍子丹(現由資深同事們輪流主持),世界嚴秀峰(現由其子李力羣主持)。那時段,爲什麼翻譯社的負責人會全是政治犯?因爲他們剛剛出獄,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也因爲管區警員常來查問,僱主嫌麻煩而被辭退,再因爲開翻譯社是無本生意,租借一臺打字機,洽商一家打字行或文具店或書店,擺一桌凳,貼一市招,就可以開張大吉。
我主持國際翻譯社期間,有幾件事值得一提:
一、1972年下半年某一天,位在信義路三段的美國大使館領事組通知所有翻譯社,說1973年三月一日起,停辦各翻譯社的「代客公證」,這對我們翻譯社來說,影響很大,對客戶們更是不方便。我向領事組提出異見,他們的理由是shortage of manpower (人力不足),建議我直接去信國務院主管部門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Claims, Estates, and Legal Documents, Department of State。我去了信,強調領事組說的「人力不足」應是實情,但卻像一個開玩笑理由(a reason in joke),領事組的主要工作便是公證和簽證,翻譯社代客公證,好比律師代客訴訟和代書代辦權狀一樣,怎可單方面說停止便停止,副本給了臺北領事組。國務院回信很快,約我去面談。此事詳細經過,我曾以「公證與簽證」爲題,1974年1月26日刊聯合報,及「從美國移民談起」8月2日刊中國時報。
1972年11月14日,我偕往日同事,那時正在美國讀博士班的陳政治兄以秘書名義,一同前往國務院,接談我們的是Mr. Thomas Gustafson 和另外一位忘了其名的先生,Coffee or Tea後,他們同意了「代客公證」不中止,至於細節,待我回臺北和領事組見面後即可決定。12月11日我去臺北領事組,和Mr. John D. Barfield 和Mr. Florence C. Andenson 兩位領事見了面,議定了翻譯社的「代客公證」業務照常運作,只是在公證人簽署下面加上了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exed document(s), I assume no responsibity. (本人對此公證文件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他們希望我們翻譯社有一個民間組織,方便彼此間的溝通。
二、爲了客觀性的配合,以及實際上的需要,1989年1月29日「臺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代客公證」委由公會辦理。終於解決了領事組的「人力不足」,也方便了我政府有關單位和業者間的聯繫。
三、各翻譯社翻譯各種「人資料」時,最初幾年因爲沒有樣本和範例可循可遵,各翻譯社便各自爲政,你翻你的,我翻我的,出奇致勝,花樣百出。我驚覺到這不是辦法,每翻一件資料,便請當時在師大研讀華文的Dr. Patrick B. Abernathy爲我修改。他回國後,我結識了一位哈佛學者馬莊穆 ( Dr. John M. McLellan),彼時他在師大和輔大教書,走路一拐一拐,我二人常在金門街和晉江街交叉口一個餛飩攤吃宵夜時鄰座,滷菜加紹興,幾乎每晚一聚,一篇篇短稿或文件,請他過目修改,我是如此地有備而來,他是來習慣了成了習慣更要來,幫我校改英譯的文稿文件,我陪他咬文嚼字精讀華文,南腔北調熟練華語;這樣的語文交換他我雙贏,互爲師友了一兩年之久,我把所有被校正的文件編輯成書,書名《國際翻譯手冊》,序文中我說:「我不敢說書中的譯文完全正確無訛,但站在出版者是翻譯社的立場,這分不自私的心意,該算得上是純服務的貢獻。」這書銷路不錯,在使用電腦前,從事翻譯工作者,幾乎人手一冊。另一功能,本書等於是我個人的大學文憑代用品,我申請《翻譯天地》月刊,便是以這本書作爲發行人的學歷證明。
四、1978至1979年間,我創辦《翻譯天地》,一共出版了18期,爲甚麼停辦?事隔40年之久的今天,我可以把原因說出來了,因爲第18期中有篇文章有「解放」這兩個字,居然沒來得及改成「1949」,這可闖了大禍,警總保安處吳際雲中校叫我去,當面喝斥,命令把寄出去的立刻收回,連同尚未寄出的,全部銷燬。要命的是,以後印製前,原稿必須送審,核可後始可發行。我說「原稿必須送審」是不可能的,吳中校問,那怎辦?我說我決定停辦。吳中校和我打交道多年,他誠懇厚道,常替綠島人作想,否則我怎敢說話如此放肆!「二進宮」對我們綠島人來說,是一個絕對性的玩命威脅。警總保安處我忘了尊姓大名的一位處長,有天找我談話,說,你們幾位如丁伯𬳽、張志良、莊泗川、蔡瑞月、楊國宇、馮馮等人,出來後對社會頗有貢獻,在國外表現也不錯,我建議撤除對你們幾位的監管,卻未蒙許可。有次我出國回來,去他景美府上,伴手禮是條洋菸,未被笑納,理由是,我們是君子之交。(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