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違規大型廣告林立 臺南不到5個月拆3366件

臺南市政府從去年11月至今已拆除3366件違規廣告物。(臺南市工務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選舉年加上房地產熱絡,臺南市競選宣傳廣告與建設公司等其他大型竹木造廣告物,林立街頭,影響行的安全,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從去年11月至今,依法執行拆除竹木架等違規廣告物3366件,工務局指出,若拆除後再次違規搭設,將依法開罰4萬至20萬元。

工務局指出,路旁搭建廣告物易影響交通公共安全,屢遭民衆陳情檢舉,臺南市議會也十分關心,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1個半月,拆除違規竹木造等廣告物就多達874件。爲加強執行力,工務局今年1月1日起增加倍數人力投入拆除違規竹木造等廣告物行列,至4月7日共拆除2492件,較去年第1波拆除作業增加3倍之多的數量。

工務局強調,凡違規竹木造廣告物及道路上擅自搭建違規廣告物,除依法強制拆除外,若拆除後,再次違規搭設者,可依建築法第95-3條及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處以4萬至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