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男女不同擬修法一致18歲 林全:朝這方向進行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質詢。(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0日於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法務部是否能努力針對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18歲。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坦言,有檢討空間態度上樂於與立法院形成共識

林靜儀在質詢時指出,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男性未滿17歲,女性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而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認爲以性別區分公民可以完整行使公民權年紀,是極度的不平等。

此外,林靜儀提出國際人權公約規範,18歲以下稱爲兒童,18歲以上纔可結婚。而法務部自2011年起有多次要修法,但最後都無疾而終。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迴應表示,以往單純以社會經濟文化考量,才以16歲作爲女性最低結婚年齡;強調在上個會期有提案修法,但立委與學者立場不同,沒有共識沒有通過審查。林全則表示,這其中確實有檢討空間,態度上樂於與立法院形成共識,希望朝這個方向進行。

▼林全立法院總質詢。(圖/記者李鍾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