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年就離婚!短婚族來襲「建議優先釐清保單關係人」
(圖/小花平臺提供)
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臺灣離婚率之高,近幾年在世界各國當中名列前茅。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去(110)年國人離婚對數共計4萬7,888對,婚齡中位數爲7.95年,顯示半數離婚者婚齡未超過8年,其中又以婚齡未滿5年佔34.75%最多,創下近10年新高紀錄;其次是5年至未滿10年者的1萬1,198對、佔23.38%;至於婚齡10年以上至未滿30年者隨着婚齡漸增而離婚對數漸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齡30年以上者離婚對數略增,顯示「銀髮離婚」現象增多。
保單規劃人的方式掌握3重點
面對兩人關係「全劇終」,小花平臺保險顧問提醒,千萬不要因爲一時衝動就嚷着要離婚,「在做這個不得不的決定之前,最好能給對方多一些喘息的空間,等到雙方都冷靜下來再做決定也不遲……」;然而,在做了一切的努力後,如果仍舊無法避免憾事發生,則需特別留意夫妻保單在離婚後會受到影響,又該如何處理?
關於這個問題,先前小花平臺曾以多篇專文深入探討分析,舉例來說,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不同立場去思索:在夫妻婚姻關係的決裂中,一定要立刻處理牽扯到夫妻雙方權益的保單,尤其是熟齡離婚的夫妻,務必優先處理保單關係人的變更,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保單也要一併考量在內,以確保雙方及子女的權益,也能避免未來的糾紛。
以下整理處理夫妻保單需掌握的3個重點:
重點1、有關要保人的變更
首先,如果要保人與被保人設定爲不同人,被保險人是無法行使要保人的權利。對此,小花平臺保險顧問建議,在協議離婚時,最好先確認保單的要保人是誰,以免無法行使保單權利。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仍未變更要保人,而被保險人對於自身權益又感到疑慮時,可以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行使撤銷保單之「被保險人同意」,要求契約終止,因此離婚時最好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更爲同一人,避免引發紛爭。
重點2、有關受益人的變更
保單受益人通常僅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或是法定繼承人,不會因爲離婚的事實就自動變更、失效;換句話說,如果離婚後忘記變更保單受益人,等到日後申請保險理賠金時,可能會發生「前夫」或是「前妻」領取保險理賠金的糾紛,因此建議在決定要離婚的當下,就可視個人狀況趕緊變更保單受益人,以免個人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