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年每月只做一次 丈夫不滿妻子愛愛要收「行房費」訴離

丈夫每月希望有10次「愛愛」,然而妻子僅願配合一次,甚至要求丈夫每次說話或行房需支付500元「費用」。無奈之下,丈夫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對夫妻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但婚後生活卻未如預期般幸福。丈夫訴稱,妻子以工作疲憊及性格保守爲由,拒絕與其親密互動,導致雙方關係日漸疏遠。夫妻間的性生活更成爲衝突的焦點,丈夫每月希望有10次「愛愛」,然而妻子僅願配合一次,甚至要求丈夫每次說話或行房需支付500元「費用」。無奈之下,丈夫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主張,他與妻子2014年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2017年後妻子就無故不與伊同房,且規定每月僅能行房1次,又批評他太胖及在妻子家人面前批評他性無能。他欲與妻子溝通,卻遭置之不理。

他曾在3年前訴請離婚,因妻子承諾會改善夫妻關係而撤回訴訟,並將房子登記給妻子,沒想到妻子又恢復以往冷漠態度,規定每次和她說話或行房須給付500元,如今兩人已兩年未曾當面交談,僅透過LINE和簡訊聯絡,希望法官判準離婚。

妻子表示,她因工作壓力大且性格保守,兩人自最小的孩子出生後便分房而睡,雖然仍偶爾有性生活,但丈夫希望每月至少應有10次「愛愛」,但她無法滿足丈夫的高頻次需求,每月只能配合1次。丈夫不滿她的拒絕後,經常要求她搬離住處,雙方溝通逐漸減少,如今僅透過LINE和簡訊聯絡。

判決指出,該夫妻長期因性生活不協調而產生多次爭執,甚至發生肢體衝突。自2022年初以來,兩人再無任何親密互動,顯示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

法官認爲,夫妻雙方未能以理性態度解決問題,反而各自堅持己見,對對方多有埋怨與指責,導致感情破裂。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均判決准予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