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AZ疫苗27天后死亡 女替父討公道告贏衛福部
高雄一名老翁接種AZ疫苗27天后死亡,女兒替父親討公道告贏衛福部。(中時報資料照)
高雄一名年逾9旬老翁,2011年間施打AZ疫苗,過27天后因心肌梗塞過世,其女兒認爲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救濟遭駁回。老翁女兒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有誤,判她勝訴,並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行政處分。可上訴。
高雄市2011年6月15日起開放87歲以上長者施打AZ疫苗,經里長通知,這名年過90歲老翁是第一批去高雄巨蛋施打的高齡族羣。豈料,他7月12日晚間身體開始出現冒冷汗、視力模糊、頭部劇痛、心痛等症狀,13日凌晨緊急送去高雄榮總就醫。黃姓醫師緊急處理並住院。7月15日下午4點10分,他因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臟破裂致死。 老翁的女兒認爲父親的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救濟,經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議,審定結果爲「恐因爲其潛在疾病所致,與接種Covid 19 (AZ)疫苗確定無關。」
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醫院開的死因有疑似疫苗導致的不良反應,且父親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故應給付補償金600萬元。她另主張,審議小組之成員組成與審議程序不合法,且原處分之作成有恣意與濫用之違法。 衛福部辯稱,審議小組之組成及審議程序均屬合法,審議小組成員共24人,由包括感染科、疫苗學、心臟科及血液科等專科醫師,與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符合規定。此外,審議小組依據個案病歷資料、臨牀症狀表現及醫學文獻綜合研判老翁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無關」,並無事實認定之不備或違誤。 法院指出,衛福部審議小組第179次會議之組成固屬合法,惟有關踐行程序部分,尚乏事證可資認定其審議程序確經大多數委員出席,並以共識決方式形成決議,與受害救濟辦法第10條規定設置審議小組之立法意旨相背離,有違正當法律程序。
法院認爲,本件初步鑑定意見對於何以確認老翁非屬接種禁忌症患者,及疫苗可能出現之血栓合併血小板低下等不良反應是否爲誘發老翁急性心肌梗塞原因之一,甚或因而爲致死之可能危險因子,未置一詞交代,衛福部就此未予詳查,逕採納鑑定意見爲作成原處分之依據,容有其他重要事項未予斟酌之判斷瑕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