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不到20元就暴走!土水雜工「左拿刀、右拾磚」恐嚇友人

彰化1名陳姓男子因借不到20元就持刀恐嚇他人,日前遭彰化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1名從事土水雜工的陳姓男子,向邱姓男子借款20元遭拒,竟丟石塊攻擊泄憤,還持小刀叫囂嗆聲及丟擲磚塊襲擊邱男,行徑離譜。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陳男被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陳男冠順因向邱姓男子借款20元遭拒,竟於2022年12月2日上午11點多,在邱男的住所外空地,持路邊石塊丟向邱男,見未砸中,再以右手持小刀,對着以右手持鐵管的邱男步步進逼,將邱男一路逼進屋內,叫囂「出來輸贏!」等語。

陳男隨後走到邱男住所外空地,改以左手持小刀,以右手拾取地上磚頭,進入邱男住所內,作勢以磚頭攻擊邱男,接着將磚頭往地上砸,結果反遭邱男壓制。

他在邱男放開他後,竟又以右手撿拾地上石塊,作勢攻擊並追逐邱男,使邱男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本案被告陳男有公共危險案件等前科,於一審準備程序中自述國中肄業,入監在做土水雜工,沒工作時靠撿拾資源回收維生,且獨自居住在鄉下。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持小刀及磚頭作勢傷害告訴人,以此方式恐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實不足取。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審酌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