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總則研究破題 法典編纂與立法修法“兩條腿”走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北京報道近日,由教育法典編纂課題組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承辦的“教育法典總則編纂研討會”召開。

課題組形成了教育法典總則的框架設計,包括基本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管理、教育保障、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等部分。

據報道,2023年11月24日,教育部召開教育法典編纂工作啓動會,成立教育法典編纂研究課題組。

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在研討會上說,要做好統籌協調,宏觀層面注重教育法典與教育強國建設時代主題相契合,中觀層面注重教育法典與其他法律制度之間的銜接協調,微觀層面注重教育法典內部各編、各章節之間的協調統一。

法典編纂“兩條腿”走路

我國教育領域已有九部法律、十餘部行政法規、六十多部教育部規章,還有數量頗多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但一些重要領域法律尚未頒佈。

因此,教育法典編纂需要“兩條腿”走路,既要啓動教育法典編纂工作,也要抓緊制定新法,修改完善現有教育法律法規,保持與教育法典的協調和銜接。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學位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審議了學前教育法草案。

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在普通高中、網絡教育、終身學習、招生考試、教育培訓領域還缺乏專門的法律規定,部分重大教育制度與教育問題尚未實現法律化。

“比如,在學位法、學前教育法等重要法律之外,亟待制定一部考試法。”該專家說。

馬懷德近日撰文指出,已有立法中,不同教育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衝突和重疊現象時有發生。通過編纂教育法典,可以有效解決目前教育法律規範交叉、重疊甚至矛盾的現象,在節約立法資源、避免重複立法的同時,還可以減少教育領域多頭立法給法律執行、適用帶來的困難。

受教育權的位置

教育法典總則規定了教育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定。

“教育法典總則是能夠集中體現法典的體系化和邏輯性的一個部分,其中的基本規定部分可以稱作‘總則的總則’,爲總則的其他部分和分則提供規範的淵源。”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紅勃說。

目前,教育法典總則框架設計的其他部分基本參照了教育法的章節結構,但立法新趨勢提出了新的課題。

今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二審稿增設“學前兒童”一章,並位於總則之後作爲第二章,整合草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相關規定,體現學前教育立法以學前兒童爲中心。

“教育領域法律對於受教育對象基本上都有專章規定,因爲各級各類教育對象表現出不同的認知水平、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需求,具有明顯的教育差異性。”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薛二勇表示。

“受教育權應該成爲整個教育法典的價值原點,所以是否應該把‘受教育者’一章放在總則的第二章,值得認真研究。”李紅勃說。

研討會上也有專家指出,如果將受教育者的規定放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規定之前,即在沒有規定學校、教師的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就率先規定學生的權利義務,在邏輯上有一定難度。

是否寫入專門學校

由於教育領域已經頒佈的法律法規較多,編纂教育法典必然面臨取捨,一些具體規定無法全部入典。

最近一段時間,隨着河北邯鄲低齡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案等引發熱議,專門學校制度備受關注,是否應該入典也引起熱議。

今年6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對依法不予處罰或者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措施。

華東師範大學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濤調研發現,即便在開展矯治教育措施的專門學校相對完善的某一線城市,也只有十幾所專門學校,幾百名在讀學生。

“但當地專門學校取得了顯著成果,在這裡就讀的問題少年,經過矯治教育後,有的不僅真誠悔錯改掉惡習,還考入了重點高中。”任海濤說。

教育部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共有119所專門學校,在校生8109人。

2023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提出,完善專門教育保障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需要建設必要的義務教育階段專門學校,加強對有嚴重不良行爲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矯治。

馬懷德在研討會上說,下一階段的工作要對具體問題展開深入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進一步撰寫法律條文,共同推動教育法典編纂課題進入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