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以“無收入”拒賠家庭主婦誤工費,法院:要賠

家庭主婦遭遇車禍,作爲無責方能否獲得誤工費?湖州市安吉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肇事者拒絕賠償無責方的誤工費,稱對方爲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法官認爲,雖然法律體系中尚未有專門條款對家庭主婦的誤工費作出明確規定,但法律已認可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判決肇事者陳老伯(化姓)賠償作爲家庭主婦的無責方李某(化姓)醫療費和誤工費計1.9萬餘元。

2022年9月,李某與陳老伯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李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陳老伯負全部責任。經診斷,李某爲軟組織疾患、橈骨骨折,進行了石膏固定術治療,醫囑提及有骨折再移位和骨不癒合的風險,建議休息126天,必要時得做手術和定期複查。

陳老伯方面支付了事故當天的醫療費,但對李某後續複診的醫療費和誤工費,陳某遲遲不給,稱李某在家做家務、帶小孩,沒有收入,賠償誤工費不合理。李某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還要求支付誤工費2.4萬餘元。

承辦法官表示,家庭主婦付出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已得到法律認可,如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補償。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雖然沒有直接的經濟收入,但在家照顧孩子、做家務節省了家庭開支,具有經濟價值。據此,法院支持李某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主張,參照浙江私營單位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標準,結合李某實際情況及醫生建議的休息時間進行計算,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