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拋2招能改善行人地獄? 專家批:過度簡化問題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預計6月底前於舊城區完成15處行人專用時相路口設置,圖爲12日已率先啓用的民權路與永福路口。(臺南市交通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3歲女童過斑馬線遭左轉車撞死,又掀起「行人地獄」的撻伐聲浪,交通部除了提出「路口停讓行人」,更表示要在最短時間內推出「行人全時相」或「行人早開時相」。不過專家學者認爲,改善行人交通的方式很多,交通部卻一下子就提出極端且難以執行的作法做爲處方,是過度簡化問題,且接下來可能要變成機車族、汽車族上街抗議了。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改善各地行人交通要靠綜合性的作爲,就好像臺北市有些地方仍保留天橋、地下道,有其意義。例如是否開「行人全時相」,首先要調查車流量、行人流量等基本情況;接着釐清政策目的;訂定「行人全時相」的設置標準;最後是追蹤調查,看看是否達到當初政策目的。

賀陳旦說,改善行人交通當然重要,但不該是外國媒體批評才改,或是有個別意外事件就重新改變整個體制;何況交通部的起手式就是很難執行的「路口停讓行人」,之後又輔以「行人全/早開時相」。

爲何「路口停讓行人」難執行?賀陳旦說,現在取締基準是「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但其實臺灣人、車過馬路時習慣互相等待、互相觀望,現場很難說誰對誰錯,這就會造成執法困擾。如果每開一張單子就要在路口爭執個起碼兩三分鐘,整個路口都是不愉快的氛圍;或是右轉車輛爲了避免受罰,卡在斑馬線前,反造成後面塞車……「除了罰款可以威懾人民,我很懷疑整件事有甚麼教育作用?」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過去道路空間獨尊汽車,忽視機慢車和行人,所以現在交通部提出「行人全時相」。問題是,改善行人交通的方法很多,天橋、空橋、地下道是一種作法;行人時相跟庇護島搭配(例如車輛右轉時可先開對向行人時相,等車輛右轉完再開同方向行人時相)是另一種作法;或是改變號誌,像日本號誌燈有雙排,第一排是給行人用的紅綠燈,第二排是給車輛用的箭頭式紅綠燈,可以靈活依照流量去分配給人車的號誌時間。現在交通部直接提出「行人全時相」,也許民衆覺得很容易理解,但從交通專業來看太急躁、太極端,而且接下來是不是開車族都要上街抗議?

夏日將至,警員站路口執法將相當難受,賀陳旦建議多用科技執法,且針對重點路口試辦。他強調,官方不應隨便喊口號,也不要以爲有簡單的解決方式,例如刻意讓開車者不方便,就可以改變行爲。而是先把一項項基礎打好,慢慢地公信力纔會出來,最後形塑禮讓行人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