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校內商超”還得管好“校外商超”

“校園商超”近年來受到不少家長的質疑,認爲其對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產生了諸多不良影響。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的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專門發文,叫停“校內商超”要求其逐步退出校園,受到輿論關注和支持。

其實,早在2019年,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就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不知從何時起,無論是在中小學校還是在幼兒園裡,經常能看到小商超的“身影”,每到下課或放學時間,就擠滿了前來購買零食的學生。小商超裡出售的食品大多以五毛、一兩元爲主,像糖果、辣條、飲料等幾乎成了“標配”。但這些多爲高鹽、高糖及高脂肪食品,對還處於身體發育期的學生們而言,顯然是有害的。爲此,有關部門發文叫停“校內商超”,無疑十分及時且必要,這是關注、關愛學生身體健康的表現。

但筆者以爲,僅僅叫停“校內商超”還不夠,還要管好“校外商超”。近年來,在學校周邊的小商超裡,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食品安全問題被屢屢曝光,對廣大學生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來說是一大隱患。因此,除了要管好“校內商超”,還要管好“校外商超”,千萬不能讓“校外商超”處於脫管、失管狀態。事實上,教育部等三部門下發的《規定》也提到,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煙、售酒網點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售酒的規定,嚴肅查處學校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爲。所以,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大查處和懲處力度,一旦發現校外商超存在違法違規行爲,要予以嚴懲重處;另一方面,學校和家長要加大對學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

當然,“校內商超”被叫停後,可能會給學生帶來一些不便,這就要求校園服務也要及時跟上。有條件的學校可配備營養指導員,根據學生年齡和生長髮育特點,爲學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預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識技能,提供均衡營養膳食。各地也需鼓勵學校創建營養健康食堂,爲學生創造良好的健康飲食條件。

(作者系浙江省開化縣教育局教研室教師)

《中國教育報》2024年12月24日 第02版

作者: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