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傷女成科大新鮮人卻是噩夢 母男友幫按摩竟用手指硬上
女子小萱(化名)考上科技大學,母親的男友阿國(化名)提議,入學前先去參觀校區,2人結束行程後,當晚阿國假藉回住處拿東西,要求小萱陪上樓,不料,阿國獸性大發,認爲她年少可欺且腳因傷裹石膏,藉口幫腿部按摩竟指侵得逞,小萱隱忍6年,等到母親與阿國分手已無所顧忌,便到警局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2017年7月某日當天,根本沒有帶小萱前往科大校區,她指控的事情都是子虛烏有,是小萱母親偷他的錢,因爲他報警提告後,小萱纔會因此來誣陷他。
小萱指控,2017年7月考取科技大學時,阿國當時是媽媽的男友,阿國知道她考上學校後,就提議帶她前往科大校區參觀,當天下午3時許,跟阿國約在她當時住處見面後,阿國就騎機車載她前往校區參觀,大約當晚7時許結束參觀,2人就返回阿國的住處。
當時阿國就說要回家拿東西,要求她陪同上樓,她當下沒想那麼多,就跟着阿國上去,她因爲腳受傷有包着石膏,所以就坐在牀邊,阿國就說要幫她腿部按摩,一開始先撫摸腿部,沒想到,竟然不顧她的抗拒,強行以手指插入陰道,直到她的朋友打電話來,阿國才停止動作。
法官審酌,阿國當時身爲小萱母親的男友,理應更加尊重小萱之身體自主權,竟藉外出遊玩返回之機會,再誆稱上樓拿取物品,見小萱腳裹石膏未能有力反抗,僅爲逞私慾而予以強制性交得逞。
法官認,阿國已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在煎熬數年後,見阿國與母親分手纔敢於揭發,足認阿國行爲對小萱傷害至深,且犯後否認犯行,又迄今未與小萱達成調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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